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,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,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来莒创新创业,根据关于印发《莒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莒人社字〔2023〕1号),现就申请入住我县人才公寓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01
申请条件
申请人才原则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,人才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在莒县无房产登记信息或无住房(非莒县籍优先),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。
(一)通过莒县申报入选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团队核心成员;
(二)经莒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会商会议研究通过的投资3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县外股东、县外高级管理人员(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,最长不超过18个月);
(三)莒县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;
(四)2022年1月1日(含)以后,莒县所属事业单位(不含参公事业单位)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青年人才;
(五)在莒纳税企业全职聘用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(外商独资企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本科)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、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人才;
(六)其他经县人才公寓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确认的人才。
02
申请程序
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申请。用人单位为我县所属事业单位的,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提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;用人单位为市场主体、社会组织的须经市场主体、社会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,提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情况确定选房人选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人才可根据入住需求随时申请,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月10日之后集中办理。
(二)公示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选房人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3天,无异议的进行选房。
(三)选房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选房,如委托他人选房的,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,由受托人选房。在规定时间内,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。
(四)签约。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与用人单位、入住人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,预缴租金、押金等相关费用,办理入住手续,并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。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03
申请材料
(一)《莒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》;
(二)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、户口簿等复印件;
(三)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入选人才工程证明等复印件;
(四)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,出具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;
以上材料一式两份,扫描成PDF版文件,同时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。
咨询方式
办公地址:
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111房间
联系电话:
0633—7962798(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)
0633—7962810(县人才公寓)

(扫码查看莒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公告)

供稿:刘家鑫
校稿:荆燕
审核:王文智
(莒县融媒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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