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困难人员认定
1.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,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,且当前社会保险处于中断缴费状态(非“在职缴费”状态)。
2.自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起计算,社保缴费中断时长连续满1个月(含)以上的,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(街道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。(在市本级参保并完成失业登记的人员,向市本级经办机构提出认定申请。)
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
1.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,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按规定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。
2.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应在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之前。
3.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时间,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,初次申请且经人社部门核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。
4.补贴资金遵循“先缴后补、按月核算”的原则。对于已完成实际缴费且缴费所属月份(含当月)已结束的时段,可申请核发补贴;对于未实际发生或缴费所属月份尚未结束(当月除外)的时段,不可申请。
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
办理地点:莒县为民服务中心A区1号窗口
咨询电话:0633-7962836
(莒县融媒综合)
打开“爱莒县”看评论